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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文化娱乐场所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全国文化娱乐场所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92)于2008年14日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国标委综合函[2008]111号),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文化部的领导下,负责文化娱乐场所标准化工作。
标委会委员由文化行政部门有丰富经验的管理者,娱乐场所行业骨干、龙头企业的技术能手,高等院校、研究院的权威学者,及检测机构、行业协会(学会)的专家构成,秘书处承担单位为文化部文化市场发展中心和中国艺术科技研究所。
标委会的职责具体职责包括:
1、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提出文化娱乐专业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政策。
2、按照国家制订、修订标准的原则,以及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方针,负责组织制订专业标准体系表,提出本专业制订、修订国家标准的规划、年度计划和采用国际标准的建议。
3、 根据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计划,组织文化娱乐专业国家标准的制订、修订和复审工作。
4、 组织文化娱乐专业国家标准送审稿的审查工作,对标准中的技术内容、采用国际标准情况等提出审查结论意见,提出强制性标准或推荐性标准的建议。
5、根据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开展文化娱乐专业国家标准的通报和咨询工作。
6、受标准制定部门的委托,负责组织文化娱乐专业的国家标准的宣贯、解释、培训,推动标准的实施;对文化娱乐专业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调查和分析,做出书面报告;向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提出文化娱乐专业标准化成果奖励项目的建议。
7、 受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的委托,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相应技术委员会对口的标准化技术业务工作,包括对国际标准文件的表态,审查我国提案和国际标准的中文译稿,参加国际标准化组织相应技术委员会会议,以及提出对外开展标准化技术交流活动的建议等。
8、积极组织收集和分析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发展动态,翻译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向社会提供咨询和服务。
9、受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的委托,承担国家标准的外文译稿和国际标准的起草工作。
10、受有关主管部门委托,在质量监督检验、认证等工作中,承担文化娱乐专业标准化范围内质量标准水平评价工作。受有关主管部门委托,承担文化娱乐专业引进项目的标准化审查工作,并向项目主管部门提出标准化水平分析报告。
11、 受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及有关主管部门的委托,办理与文化娱乐专业标准化工作有关的其他事宜。
12、 文化娱乐标委会面向全社会开展文化娱乐专业标准化服务工作。接受省、市和企业的委托,承担文化娱乐专业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的制定、审查和宣讲、咨询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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