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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介绍
一、系统建设的背景
20世纪90年代以来,卡拉OK场所在我国蓬勃发展,截止2005年底,全国注册登记的各类歌舞娱乐场所5.5万家,兼营卡拉OK项目的各类场所10万余家。它们丰富了我国文化市场业态,推动了文化娱乐业的发展,涵养了税源,增加了就业。卡拉OK成为广大人民群众重要的休闲娱乐方式。
然而近年来,我国卡拉OK行业也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些经营场所使用含有我国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内容的违法音像制品和音乐作品;一些境外机构违反我国市场准入制度,突破我国加入WTO承诺的开放范围,未经文化行政部门内容审查和进口批准,擅自将其文化产品引入我国卡拉OK场所;有的经营场所甚至将曲库通过互联网直接与境外连接,对我国文化主权及文化安全构成威胁;场所内海量的文化内容对传统的人工管理手段带来严峻挑战;唱片业、著作权人和卡拉OK经营者之间关于歌曲合法使用的矛盾越来越突出,相关诉讼此起彼伏,对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和卡拉OK行业健康发展带来很大影响。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05]14号)明确要求加强文化市场监管,“构建文化市场管理信息网络,建立文化企业信用档案和文化市场信用制度”。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31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指出,要完善自主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的政策措施,提高知识产权宏观管理水平,加强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系统建设,加快建立健全社会化、网络化的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促进自主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化、商品化、产业化。党的17大报告专章指出,要建设和谐文化,推动文化创新,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建设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是文化部在卡拉OK行业采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加强文化市场监管,维护国家文化安全,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和文化创新的一个重大举措。根据政府应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4项基本职能的要求,系统既是文化行政部门采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履行市场监管职能的管理平台,也是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点工程。
二、系统简介
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是统通过信息网络技术,搭建一个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平台。系统已列入《文化部文化建设“十一五”规划》和文化部、公安部、国家版权局等七部委《2008-2010年全国娱乐场所阳光工程实施方案》。文化部文化市场发展中心受文化部委托,承建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
该系统对所有卡拉OK场所实行全程免费安装、免费维护和免费服务,硬件以及安装调试等各个环节均不收取任何费用。该套系统由系统建设办公室自主研究开发,通过了中国软件评测中心的权威鉴定,符合文化部的设计要求。硬件设备由系统建设办公室委托浪潮集团生产。目前已安装场所情况来看,该系统运行稳定,质量过硬。
系统技术构成上包括两部分:卡拉OK场所接入子系统(包含数据采集和运营控制功能)和数据综合管理子系统(包含行业信息管理、运营管理、点播信息查询、政府监管功能)。系统具备以下主要应用功能:
(一)基础功能
1、提供基本信息的功能
为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卡拉OK场所、卡拉OK节目提供者、VOD服务商等相关各方提供如下基本信息:
●加入系统平台的卡拉OK场所的基本信息;
●系统平台内在用卡拉OK节目的基本信息;
●加入系统平台的卡拉OK节目提供者的基本信息;
●各卡拉OK场所VOD软件及VOD服务商的基本信息;
●与系统平台内在用卡拉OK节目相关的其它信息,包括演唱者、词曲作者、MV制作者等信息。
2、记录点播信息的功能
●按次记录卡拉OK场所各包房的点播信息,并将有效点播记录上传至系统数据中心;
●各次点播记录信息包括:卡拉OK节目统一编码、点播场所编号、包房编号、点播时间、点播时长、数据上传时间
(二)为文化行政部门提供行政管理与监督检查的功能
作为政府行政管理平台,各级文化行政部门通过系统了解辖区内卡拉OK场所各类信息,实时监管经营内容,发出监管指令:
●查询本行政区域内卡拉OK场所及其卡拉OK节目的基础信息;
●向卡拉OK场所下发禁播卡拉OK节目列表;
●监管场所的非法内容经营行为,对非法卡拉OK节目实行禁播;
●通过技术手段落实许可证管理和日常管理;
●向卡拉OK场所发送通知、公告;
●向上级文化行政部门提交申请、报告类文件;
●向下级文化行政部门发布通知、公告性文件;
●管理下级文化行政部门的登录访问权限;
●系统在用卡拉OK节目基本信息查询(包括音乐、影像内容);
●按卡拉OK节目查询点播记录;
●按卡拉OK场所查询点播信息;
●按时间统计、查询卡拉OK场所运营信息。
(三)提供公共服务的功能
●对所有卡拉OK场所实行系统免费接入、免费服务,对各类卡拉OK节目提供者和集体管理组织平等开放;
●为卡拉OK场所提供新节目;
●拓展卡拉OK场所经营内容,为卡拉OK场所增加动漫、影视剧、音乐会、体育赛事直播等内容。
●利用渠道优势,为卡拉OK场所提供其他公共服务。
三、系统的建设实施及进展
根据文化部《关于开展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文市发[2008]15号)要求,系统建设分为2个阶段:
第一阶段:系统示范场所安装。在地市级以上城市选取一批经营者积极主动、设备设施较好、VOD软件与系统对接、具备互联网环境的卡拉OK场所作为系统示范场所,按照“能快则快”原则进行系统安装。
第二阶段:系统全面覆盖。按照“能接则接”原则逐步完成对其他卡拉OK场所的系统安装,实现系统对卡拉OK场所的全面覆盖。
具体的实施步骤是:
1、前期准备(2008年7月底前) 2、系统示范场所安装(2008年7-12月)3、系统建设全面推广(2009年1月以后)。
截至目前,全国已有31个省(市、区)的234个地(市)、708个区(县)近3000家卡拉OK场所完成系统安装,系统运行稳定,监管功能实现。同时,重庆市开展了政府技术监管与公共服务相结合的试点工作,引导卡拉OK场所经营者通过系统公共服务平台,自主开展增值业务,丰富娱乐消费内容,拓展行业盈利空间。
四、有关社会关注的热点
1、卡拉OK节目禁播内容判定标准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国家倡导弘扬民族优秀文化,禁止娱乐场所内的娱乐活动含有下列内容:
(一)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或者领土完整的;
(三)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伤害民族感情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违反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迷信的;
(六)宣扬淫秽、赌博、暴力以及与毒品有关的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教唆犯罪的;
(七)违背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八)侮辱、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2、系统监管功能如何实现
目前,系统共分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级)、区(县)四级,各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可以通过本级监管平台实时在线监管本辖区内卡拉OK场所播放的卡拉OK节目内容,并按相应权限上报和下发管理指令。 |